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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转包和分包行为对建设项目的危害及预防
2016/8/4 9:43:30 浏览次数:1300

违法转包和分包行为对建设项目的危害及预防

虽然许多建设项目,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规定:本工程必须由中标方自行独立完成,不得违法分包或转包。但在实际操作中,中标方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而将工程进行了转包、分包,甚至包给个人施工的现象还是比较严重,更有甚者的是还有些个人或施工企业本身并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却利用一些手段获取资格或打着别人的牌子中标后,马上倒手将工程转包或分包。而部分业主或监理碍于某种目的或原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助长了违法转包、分包的行为愈演愈烈。违法转包、分包行为使实际用于工程项目的资金随转包、分包行为次数增加而逐渐减少。这不仅造成后承包的施工方为了追求利润,避免亏损,想方设法偷工减料,粗制滥造,有的甚至干起克扣和拖欠民工工资,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等严重损害工程质量和民工利益的勾当,也容易给工程终结算带来纠纷。
为了减少或杜绝工程项目的违法转包和分包,建议采取以下三个方面措施:
一、不搞地方保护主义,有条件的应尽量采取公开招标,破除地区、行业、信息的封锁,使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企业,不管是本地的还是外地的都有机会平等地参与竞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剔除差、乱、散的劣质施工队伍,引进强、硬、严的施工企业,确保建筑市场环境规范有序,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只有让资质高、信誉好、力量强的施工企业中标,才能有效降低违法转包、分包行为的发生。
二、建设部第12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出台,对如何监督管理工程施工中的分包活动作了进一步的完善,我们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借助该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对工程施工活动中的转包、分包行为的监控机制,制定出相应的行之有效的规定,从严查处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并且加大对施工活动中违法现象的处罚,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真正贯彻和落实“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制度。对于建设市场活动中发生过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企业或个人的信用档案中,亦可按照《安徽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公示。同时,招标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提出2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条件,并且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供2年内的有关信用档案。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单位,在评标打分时,应扣除一定的荣誉分或者限制其参加工程投标的资格。这样就能降低曾发生过违法转包、分包行为的施工企业再次中标的可能性。